27日,记者从哈尔滨市商务局获悉,在省委、省政府大力支持下,哈尔滨市政府消费券补贴资金增加1亿元,第二轮总金额达到2.54亿元。哈尔滨市委、市政府决定,调整第二轮消费券发放政策,精简用券类别、提高补贴比例、降低使用门槛。

一、发放时间和适用范围

第二轮政府消费券将于9月28日9时和10月2日9时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发放,预计投入2.54亿元。时间涵盖“十一”黄金周8天假期,范围包括汽车、百货家电通讯、餐饮和文化旅游行业。

电子消费券设百货家电通讯、餐饮和文化旅游三类,并分类设定额度、限抢次数、专券专用。同一用户(同一用户名、手机号、设备号均视为同一用户)、同类消费券、同一面额仅限抢1张。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券,每轮消费券抢完即止。消费券有效期限为10天,如在规定期限内未使用,消费券自动失效,资金回归消费券资金池,进入下一轮发放。消费券不累加、不找零、不兑换现金,消费券兼容商家其他优惠活动。

二、消费券领取形式

本轮第一批(9月28日)通过“云闪付”手机端APP发放电子消费券。抢券成功后,消费券自动进入“我的票券”,消费时自动减免核销使用,单笔消费达到指定金额,系统默认核销符合条件的最大面值消费券。

为扩大消费券覆盖面,下步计划将微信、支付宝纳入电子消费券发放渠道,单次消费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,并使用一种面额消费券。